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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愿与非自愿退票如何区分?民航旅客服务规定详解

了解自愿与非自愿退票的区别,依据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》,自愿退票按运输总条件和客票使用条件办理。

编辑组 6 分钟阅读 2026-09-06

规定背景与适用范围

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号)已于2021年2月24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该规定旨在加强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,保护旅客合法权益,维护航空运输秩序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制定。

该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、机场管理机构、地面服务代理人、航空销售代理人、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、航空信息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。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对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统一监督管理,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相关服务实施监督管理。

自愿退票的办理规则

关于旅客自愿变更客票或者自愿退票,规定明确: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、客票使用条件办理。这意味着,自愿退票的办理依据是运输总条件和客票使用条件,而不是统一固定的规则。旅客在自愿退票时,应关注其客票所适用的条件。

旅客在机场柜台办理退票手续

历史规则的废止

随着新规定的施行,原民航总局于1996年公布的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规则》(民航总局令第49号)、2004年公布的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〈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规则〉的决定》(民航总局令第124号)以及1997年公布的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际运输规则》(民航总局令第70号)同时废止。这为旅客服务的统一管理提供了新的制度基础。